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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13-11-08   点击数:124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1.资助对象为我院在读研究生。

2.优先资助学术活动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南通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我院在读研究生。

二、会议范围

1.资助参加的学术活动为由正式学术机构或组织开展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内外学术活动。

2.重点资助参加在国内外定期召开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或由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重要学术活动。

3.优先资助会议论文集被北图核心期刊目录、SCIEISSCIISTP等数据库检索收录的或学术活动。

三、资助经费

1.资助经费原则是学院资助与导师(课题组)资助相结合。学院根据学术活动举办地点及参与人员获得奖项等情况给予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资助。

2.资助经费用途。资助经费体现“学术优先”原则,按照会议论文集版面费、会议注册费(会务费)、差旅费和住宿费顺序资助。

3.导师(课题组)应积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并应根据学术活动级别等情况承担部分经费。

四、申请与审批

1.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填写《 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

2.学院申核《申请表》,必要时组成专家组评审,最终确定资助名单和额度。

3.受资助的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后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学术活动正式通知。

2)会议论文集复印件(含论文集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封底)。

3)参加国际学术活动的,提供护照原件及首页和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4)参加学术活动的相关正式发票原件(所有发票背后需有导师和本人签字;电子机票应附登机牌)。

4.学院复核受资助研究生提交的材料,按校财务处规定核准报销,但不能超过学院审定的资助额度。

5.原则上每名研究生每年只能申请资助一次。

五、其他事项

1.各学科与导师应认真选拔并推荐具有优良学术潜质的研究生参加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并主动与参会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

2.学院鼓励研究生通过研究生学术论坛、报告会、专题研讨、讲座等形式介绍参加学术会议的有关情况和心得体会。

3.参加的国内外学术活动期应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受资助人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返校。

4.本办法2014年开始由学院负责解释。

    《 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申请表》.doc

   

                                  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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