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 教师教学质量的年度考核工作,推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南通大学教学质量管理办法》、《南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情况,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考核对象: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对象是当年承担我院本科学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实验、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第二条考核内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学院根据教师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工作实绩,综合考核。
第三条教学质量考核指标结构:教师年度质量考核指标结构是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由课程教学评价、教师职业态度、教师专业发展、教学质量工程、参与教学管理等方面组成。其中课程教学评价占50%、教师职业态度占15%、教师专业发展占15%、教学质量工程占15%、参与教学管理占5%。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见附件一。
1. 课程教学评价(50%):课程教学评价是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教学评价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院评价(含督导评价)等要素构成,其中学生评价占40%,同行评价占40%,学院评价占20%的比例,以百分制确定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总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任何教师的课程评价等级不到超过学生评价等级。教师课程质量评价指标见附件二。
(1)学生评价(40%):每学期末,根据不同课程类别,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对所学课程及任课教师,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师生交流等方面进行网上评价。
(2)同行评价(40%):每学年,各系、实验中心及办公室,组织相同或相近课程(或学科)的教师代表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对课程目标和进程的把握、教学基本规范的执行、教学基本文件(备课笔记、讲稿、教学日历、教学大纲等)的完备性、课程教学的熟练程度等业务水平和能力作出评价。
(3)学院评价(20%):每学年,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学院领导、督导为主体,对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思想政治方向、教学态度、责任心、教学业务水平和能力、教学基本规范的执行和教学效果以及学校督导意见等作出评价。
2. 教师职业态度(15%):每学年,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学院领导、督导为主体,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接受和完成教学任务、责任心、爱岗敬业精神、教书育人、师生交流等情况作出考核。
3. 教师专业发展(15%):每学年,各系、实验中心及办公室对教师在学年中参加学术活动、在职培训进修、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发表论文、出版教材、获奖等情况作出考核。
4. 教学质量工程(15%):每学年,各系、实验中心及办公室对教师在学年中参与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工作、教学团队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建设、实验示范中心建设、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等情况作出考核。
5. 教学管理工作(5%):每学年,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学院领导、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为主体,对教师在配合学院、系、教研室教学管理、执行教学规章制度、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参与考试管理及参与其它教学建设管理等工作情况作出考核。
第四条教学质量考核: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工作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以教学质量考核指标结构百分制确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见附件三。
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人员总数的30%,定为优秀等级需满足以下1和2,以及3或4中的任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
1.课程教学的实际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平均工作量;
2.课程教学评价等级为优秀;
3.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成员(校级前8名,省级及以上为成员),并实际参与建设工作;
4.近三年内主持有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近三年内为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前5名),且近五年内发表有教学研究论文;或近三年内发表有教学研究论文。
近三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可不受第3、4款限制。凡在考核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或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不得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第五条教学质量考核每年度1次,学院对考核优秀的教师进行公示,并作为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未承担任何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对其进行教学质量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其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档案,并向有关教师通报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结果汇总报送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和评建办公室。
第六条学院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或暂缓安排其教学任务。教师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或认为需要解释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经查证后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后予以确认。
第七条学院设立优秀教学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学院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前10%的教师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优秀教学质量奖设一、二、三等奖。
第八条本细则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
附件二: 教师课程质量评价指标
附件三 :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
教师姓名: 部门:
序号 | 内容 | 评分 | ||
1 | 课程教学评价(50分) | 学生评价(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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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价(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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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评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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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师职业态度(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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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师专业发展(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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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学质量工程(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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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学管理工作(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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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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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说明:各单项评分不到超过规定分上限。
附件二:
课程教学评价指标
类别 | 评价测评点 | 权重比例 |
学生评价 | 1.到岗履行职责情况; 2.课程教学准备工作; 3.作业布置与批阅; 4.师生交流方式与效果; 5.教学状态与效果; 6.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情况; 7.教学要求的掌握; 8.教学内容的选择。 (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单独列出,一票否决) | 40% |
同行评价 |
1.教师课程教学水平; 2.课程教学态度; 3.遵守教学基本规范的情况; 4.执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情况; 5.课程教学改革的实施与效果; 6.课程教学研究情况; 7.从事课程建设情况; 8.校、院教学督导的相关随机评价意见。 | 40% |
学院评价 |
1.敬业爱岗的基本情况; 2.服从教学安排,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 3.思想政治方向的把握; 4.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教书育人情况; 5.参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情况; 6.参与其他与教学相关活动的情况; 7.协助做好教学管理工作的情况; 8.教师教学水平与能力; 9.校、院教学督导的相关随机评价意见。 | 20% |
说明:
1.学生评价的指标分类制订,包括一般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实践课程、实验课程、体育课程等。学生评价统一在校园网上进行。
2.学生评价的基础数据由学院根据教师承担课程数量加权平均后统计、评分。
附件三 :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
序号 | 内容 | 考核测评点 | 权重比例 |
1 | 课程教学评价 | 见附件二 | 50% |
2 | 教师职业态度 | 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2.接受和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 3.责任心与爱岗敬业精神; 4.教书育人、师生交流情况。 | 15% |
3 | 教师专业发展 |
1.教学研究工作情况; 2.科学研究工作情况; 3.发表论文、出版教材、论著情况; 4.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 5.在职培训、进修的情况; 6.各类评优、奖励情况。 | 15% |
4 | 教学质量工程 |
1.参与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工作情况; 2.参与教学团队建设情况; 3.参与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情况; 4.参与精品教材建设情况; 5.参与双语课程建设工作情况; 6.参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情况; 7.指导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情况; 8.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情况。 | 15% |
5 | 教学管理工作 |
1.执行教学规章制度情况; 2.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 3.参与考试管理工作情况; 4.参与其他教学建设工作情况; 5.配合学院、专业进行教学管理的情况。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