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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日期:2012-01-12   点击数:107  

    为进一步做好 教师教学质量的年度考核工作,推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南通大学教学质量管理办法》、《南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情况,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考核对象: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对象是当年承担我院本科学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实验、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第二条考核内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学院根据教师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工作实绩,综合考核。

第三条教学质量考核指标结构:教师年度质量考核指标结构是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由课程教学评价、教师职业态度、教师专业发展、教学质量工程、参与教学管理等方面组成。其中课程教学评价占50%、教师职业态度占15%、教师专业发展占15%、教学质量工程占15%、参与教学管理占5%。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见附件一。

1.  课程教学评价(50%):课程教学评价是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教学评价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院评价(含督导评价)等要素构成,其中学生评价占40%,同行评价占40%,学院评价占20%的比例,以百分制确定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总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任何教师的课程评价等级不到超过学生评价等级。教师课程质量评价指标见附件二。

1)学生评价(40%):每学期末,根据不同课程类别,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对所学课程及任课教师,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师生交流等方面进行网上评价。

2)同行评价(40%):每学年,各系、实验中心及办公室,组织相同或相近课程(或学科)的教师代表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对课程目标和进程的把握、教学基本规范的执行、教学基本文件(备课笔记、讲稿、教学日历、教学大纲等)的完备性、课程教学的熟练程度等业务水平和能力作出评价。

3)学院评价(20%):每学年,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学院领导、督导为主体,对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思想政治方向、教学态度、责任心、教学业务水平和能力、教学基本规范的执行和教学效果以及学校督导意见等作出评价。

2.  教师职业态度(15%):每学年,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学院领导、督导为主体,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接受和完成教学任务、责任心、爱岗敬业精神、教书育人、师生交流等情况作出考核。

3.  教师专业发展(15%):每学年,各系、实验中心及办公室对教师在学年中参加学术活动、在职培训进修、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发表论文、出版教材、获奖等情况作出考核。

4.  教学质量工程(15%):每学年,各系、实验中心及办公室对教师在学年中参与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工作、教学团队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建设、实验示范中心建设、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等情况作出考核。

5.  教学管理工作(5%):每学年,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学院领导、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为主体,对教师在配合学院、系、教研室教学管理、执行教学规章制度、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参与考试管理及参与其它教学建设管理等工作情况作出考核。

第四条教学质量考核: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工作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以教学质量考核指标结构百分制确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见附件三。

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人员总数的30%,定为优秀等级需满足以下12,以及34中的任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

1.课程教学的实际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平均工作量;

2.课程教学评价等级为优秀;

3.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成员(校级前8名,省级及以上为成员),并实际参与建设工作;

4.近三年内主持有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近三年内为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前5名),且近五年内发表有教学研究论文;或近三年内发表有教学研究论文。

近三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可不受第34款限制。凡在考核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或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不得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第五条教学质量考核每年度1次,学院对考核优秀的教师进行公示,并作为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未承担任何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对其进行教学质量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其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档案,并向有关教师通报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结果汇总报送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和评建办公室。

第六条学院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或暂缓安排其教学任务。教师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或认为需要解释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经查证后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后予以确认。

第七条学院设立优秀教学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学院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前10%的教师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优秀教学质量奖设一、二、三等奖。

第八条本细则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

附件二: 教师课程质量评价指标

附件三 :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

教师姓名:                                 部门:                            

  

序号

内容

评分

1

课程教学评价(50分)

学生评价(20分)

               

                             

同行评价(20分)

               

学院评价(10分)

               

2

教师职业态度(15分)

               

3

教师专业发展(15分)

               

4

教学质量工程(15分)

               

5

教学管理工作(5分)

               

总分(100

               

备注:

说明:各单项评分不到超过规定分上限。

 

附件二:

                        课程教学评价指标

  

类别

评价测评点

权重比例

学生评价

1.到岗履行职责情况;

2.课程教学准备工作;

3.作业布置与批阅;

4.师生交流方式与效果;

5.教学状态与效果;

6.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情况;

7.教学要求的掌握;

8.教学内容的选择。

(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单独列出,一票否决)

40

同行评价

 

1.教师课程教学水平;

2.课程教学态度;

3.遵守教学基本规范的情况;

4.执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情况;

5.课程教学改革的实施与效果;

6.课程教学研究情况;

7.从事课程建设情况;

8.校、院教学督导的相关随机评价意见。

40

学院评价

 

1.敬业爱岗的基本情况;

2.服从教学安排,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

3.思想政治方向的把握;

4.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教书育人情况;

5.参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情况;

6.参与其他与教学相关活动的情况;

7.协助做好教学管理工作的情况;

8.教师教学水平与能力;

9.校、院教学督导的相关随机评价意见。

20

说明:

1.学生评价的指标分类制订,包括一般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实践课程、实验课程、体育课程等。学生评价统一在校园网上进行。

2.学生评价的基础数据由学院根据教师承担课程数量加权平均后统计、评分。

 

附件三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

  

序号

内容

考核测评点

权重比例

1

课程教学评价

见附件二

50

2

教师职业态度

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2.接受和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

3.责任心与爱岗敬业精神;

4.教书育人、师生交流情况。

15

3

教师专业发展

 

1.教学研究工作情况;

2.科学研究工作情况;

3.发表论文、出版教材、论著情况;

4.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

5.在职培训、进修的情况;

6.各类评优、奖励情况。

15

4

教学质量工程

 

1.参与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工作情况;

2.参与教学团队建设情况;

3.参与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情况;

4.参与精品教材建设情况;

5.参与双语课程建设工作情况;

6.参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情况;

7.指导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情况;

8.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情况。

15

5

教学管理工作

 

1.执行教学规章制度情况;

2.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

3.参与考试管理工作情况;

4.参与其他教学建设工作情况;

5.配合学院、专业进行教学管理的情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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