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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日期:2013-07-08   点击数:76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全面落实高等学校岗位聘用制,根据《南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试行办法》和《南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一、教师岗位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一)教师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任职条件

   1.副教授一级岗位的聘用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任副教授职务满8年。

       2)教学、科研业绩突出;

如果申请人数超过岗位设置数,学院将依据申请人业绩进行评选,择优聘用。

 

       2.副教授二级岗位的聘用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任副教授职务满2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任副教授职务满4年,或任副教授职务满6年。

        2)教学、科研业绩较突出;

如果申请人数超过岗位设置数,学院将依据申请人业绩进行评选,择优聘用。

 

        3.副教授三级岗位的聘用基本条件

        现任副教授职务且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二)教师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任职条件

   1、教师岗位八级岗任职条件

能胜任本岗位主要职责,完成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评选聘用到讲师一级岗位:

1)担任讲师职务满6年;具有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4年;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

2)专职辅导员任职满6年(过渡期至2015年为止),经考核合格聘用到讲师一级岗位。

3)教学、科研业绩突出;

如果申请人数超过岗位设置数,学院将依据申请人业绩进行评选,择优聘用。

 

 2、教师岗位九级岗任职条件

能胜任本岗位主要职责,完成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评选聘用到讲师二级岗位:

1)担任讲师职务满4年;具有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1年。

2)符合教师岗位八级岗任职条件,未能进入八级岗;或专职辅导员任现职3年(过渡期至2015年为止);考核合格后,聘用到讲师二级岗位。

3)教学、科研业绩较突出;

如果申请人数超过岗位设置数,学院将依据申请人业绩进行评选,择优聘用。

 

3、教师岗位十级岗任职条件

现任讲师职务,完成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能胜任本岗位主要职责,且考核合格,在学术道德、学术业绩、学术影响三个方面表现良好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聘用为讲师三级岗位。

  

 (三)教师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任职条件

   1、教师岗位十一级岗任职条件

1)任助教职务5年及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任助教满3年;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到助教一级岗位。

2)具有硕士学位,任助教满2年,教学、科研业绩较突出。

如果申请人数超过岗位设置数,学院将依据申请人业绩进行评选,择优聘用。

 

   2、教师岗位十二级岗任职条件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为初级且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六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六级岗任职条件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学校副高级二级岗聘用基本条件。

如果申请人数超过岗位设置数,学院将依据申请人业绩进行评选,择优聘用。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岗任职条件

现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

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到副高级三级岗位。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八级岗任职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学校中级一级岗聘用基本条件。

如果申请人数超过岗位设置数,学院将依据申请人业绩进行评选,择优聘用。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九级岗任职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学校中级二级岗聘用基本条件。

如果申请人数超过岗位设置数,学院将依据申请人业绩进行评选,择优聘用。

(五)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岗任职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

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到中级三级岗位。

 

 

    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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