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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日期:2013-11-05   点击数:68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通大研20121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对象、奖项、获奖比例、奖励标准与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规定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在校非在职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设四个奖项: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按各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5%评定;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各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评定;优秀毕业研究生按当年毕业研究生数的15%评选;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按各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5%评定。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除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为200/生外,其余三项研究生奖励标准为500/生。

第五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加强体育锻炼,生活习惯良好;

(五)享受学校普通奖学金,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学院同年级前三分之一,科研成绩突出;

2)优秀研究生干部:用于奖励在研究生会、年级、班级以及社团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精力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学年以上的研究生干部;

3)优秀毕业研究生:在应届毕业生中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学院同年级前三分之一,学位论文经答辩委员会评审为优秀;

4)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本学年中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等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5)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获奖资格:

(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二)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类处分者。

第二章 组织评审

第六条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全面负责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和初评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第三章  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综合测评,逐级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第八条  研究生各项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学院评审指标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按一定比例下达。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本人提交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则上,同一研究生在每个学年只能获得一次奖学金资格。  

第十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并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第十一条 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3日内予以研究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 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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