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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5-23   点击数:68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南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南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即日起启动2016级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转专业对象为2016年参加高考,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的2016级新生。

二、根据《南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具有转专业申请资格:

1. 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文科学生转入仅限招收理科学生的专业;

3.中、高职与本科接轨项目相关专业学生;

4.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5. 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等。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本科学生。

三、转专业学生原则上随2017级学习。如学生获得转入专业同年级学科基础课程二分之一及以上学分者,可转入同年级修读。

四、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学生转出审核办法,包括具体审核内容、排序方法等,并分别报送各专业同意转出的人数。

五、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各专业转入学生的考核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方式、考核内容或范围等,如转入同级学习还须制定对学科基础课程名称及学时的要求等。请分别报送各专业允许转入的人数。

六、各学院转出审核办法、转入考核方案经学校审定后公布实施。

七、学校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统一进行大学英语水平测试,即第一轮考核,测试无听力,题型类似CET,总分100分。

八、学校根据第一轮考核成绩,对拟转入专业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各专业不超过接收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考核的学生名单,分数相同者一并进入考核。如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接受人数,学生不参加第一轮考核,直接进入学院组织的第二轮考核。

九、各学院组织第二轮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分数要求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十、学生考核总成绩由第一轮考核和第二轮考核两部分成绩组成,各占50%,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未参加第一轮考核者,第二轮考核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转入学院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分数相同者一并转入。

十一、经教务处复审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后,转专业学生于下一学期期初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

各学院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布计划、公开报名、公开考核的流程进行转专业的相关工作。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取消转专业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如发现教师和管理人员有违反规定者,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南通大学教务处

                                                                               2017年5月23

附件: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1526(第十四周周五)前,各学院将2016级各专业允许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专业现有人数的25%)、转出审核办法和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专业现有人数的15%)、转入考核详细方案(含同级转的专业基础课要求)等材料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后在校内公布。

2. 5月31-6月1(第十五周周三-周四),受理转专业学生申请。每位学生可以选择一个专业,在规定时间内交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登录教务管理网站学生信息查询系统报名)

3. 6月2(第十五周周五),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预审。

4. 6月3-4日(第十五周周六-第十五周周日),教务处审核、汇总并公布各转入专业申请人数(教务管理网站)

5. 6月5第十六周周一),学生可更改一次志愿,学生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在原纸质材料上更改、签名、签署日期。

6.6月6-8日(第十六周周二-周四),转出学院考核、签署转出意见,并在学院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7. 6月9(第十六周周五),教务处将同意转出的学生信息(含纸质)移交至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8.6月11(第十六周周日)上午,学校进行第一轮考核,安排大学英语水平测试,测试无听力,题型类似CET

9.6月13(第十七周周二),公布测试成绩,学生可在教务管理网页“学生信息查询系统”中查询。

10.对报名人数超过专业接收人数者, 学校根据第一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接收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考核学生名单。

11613-20日(第十七周周二——第十八周周二),接收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第二轮考核,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后将拟转入专业学生纸质材料交教务处。

12.学期结束前教务处复审,汇总拟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三天。

      13. 下学期初教务处根据学校公示结果发文。发文前如学生有旷考、作弊等违纪行为或出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转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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