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通大研〔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年。
第三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及奖励额度以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以及学校研究生处下达指标为准。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统筹纳入到全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中。
第二章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参评研究生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及档案不到校的除外)。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六条基本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富有团队精神,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以研究生入学到国奖评奖截止日期以来的学习成绩和科研工作为基础,按照2018年我院国奖量化评分规定进行排名的前30%方有资格申请过奖);
5.科研能力显著,有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论著、发明专利、科研奖励等)至少1项。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者;
5.参评学年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者;
6.参评学年博士生学科综合考核未通过者。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在二、三年级开展评选。在基本学制内,因专业学习需要并经学校批准离校从事课题研究、访学、交流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疾病、生育、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须兼顾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同等条件下,在专业领域取得非常突出的成绩、在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竞赛Ⅰ类项目、Ⅱ类甲层次获奖或Ⅱ类乙层次获二等奖以上或Ⅱ类丙层次获一等奖以上、有三个月以上西部支教或境外研修经历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第十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申请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参评的科研成果和学习成绩不限当年次,可累计各学年总成果,但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申报人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南通大学。超过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参评资格。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十一条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为全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领导机构,负责制订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学院在校研究生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评审委员会结合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不低于基本参评条件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量化指标,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实施细则、量化指标和划拨名额,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九条对培养单位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者对学校审定的获奖名单存在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二十条学校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将被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在本办法规定的框架体系下组织实施。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学院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凡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审核不严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取消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同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 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表(2018年修订版)
类别 | 项目 | 条目 | 标准分值(项/次/篇) | 备注 | |||
A综合表现 20% | A1日常表现 | A1-1表彰奖励 | 10分 | 各类荣誉按照级别系数计分(见表后说明)。同一级别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分算,本项表彰须为原始奖励,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奖学金不纳入奖励计分体系。 | |||
A1-2纪律处分 | 酌情扣分或一票否决 | 思想品德或学术道德有问题一票否决,其他处分当年不参评,次年按照通报批评扣5分;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扣20分;留校察看扣30分。 | |||||
A2社会工作 | A2-1学生干部 | 8分 | 校级组织按照职级系数计分,院级学生组织降一级按照学院规模系数计分。 | ||||
A2-2党团(班级) | 4分 | 按照职级系数计分。 | |||||
A3社会服务与活动 | A3-1 支教 | 5分 | 在读期间参加支教。 | ||||
A3-2 假期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服务 | 1-2分 | 项目主要负责人2分,其余1分。 | |||||
A3-3刊登作品 | 10分 | 报刊作品内容发表需出现“南通大学”或“南通大学研究生”等关键词。按照刊物类别分别乘以系数(见表后说明),全国性报刊不限次,地方级、校级报刊最多分别限计2次,按照类别系数分别为1篇评论1、访谈0.5,通讯、散文或小说等0.25。 | |||||
A4实践类获奖 | A4-1 个人 | 20分 | 须经认定,由政府组织的校级以上比赛有效。同一比赛按最高奖励只计一次。计分系数参照表后说明。 | ||||
A4-2 团体 | 50分 | ||||||
B学习情况 30% | B1理论课程 | B1-1成绩前30%内 | 20分 | 课程统计范围可由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确定,选修课计入排名,成绩合格按照排名10%、20%、30%乘以相应系数。在读期间有科目(含学位英语)不及格当年不参评,次年参评时须补考及格,同时须有五档及以上科研论文。 | |||
B1-2不及格(含补考合格) | 扣4分/科 | ||||||
B2海外研修 | 海外研修时间 | 20分 | 在读期间,由学校、学院、导师正式派出,经研究生院正式备案,根据海外6个月及以上、3-6个月、3个月以下乘以相应系数。出国时间可累计但不重复计算。 | ||||
B3学术会议 | 学术会议 | 10分 | 均需附佐证材料。按照国际会议(境外)参会,国内会议、政府牵头省级研究生论坛(参照省级)、校级研究生论坛(参照市级),校级研究生学术论坛乘以相应级别系数。并作口头报告10分,同一报告内容以最高等级计,不累计加分,会议级别以举办单位评定级别 | ||||
B4社会考试 | 通过 | 3分 | 在读期间,本年度通过雅思、托福或其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各类专业考证(电工证、会计证、律师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可列入计分。四六级等学校统一组织的公共考试不计分。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 | ||||
C科研工作 50%() | C1学术论文、论著等(备注:录用通知须有PDF文档且有盖章日期,见刊具体以杂志出刊日期为准) | 代码及内容 | 分值或结果 | 人文社科 | 理工 | 生命医药 | |
C1-1 一档 | 80分 | 我校认定一级期刊论文(A类) | JCR一区论文或SCI期刊论文(IF﹥10) | ||||
C1-2 二档 | 60分 | 我校认定一级期刊论文(B类) | JCR二区论文或SCI期刊论文(5≤IF﹤10) | ||||
40分 | 1.我校认定的二级期刊论文(CSSCI来源期刊和集刊) 2.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人文社科学术专著或主编出版大型学术著作(本人编写60万字)折算2篇二级期刊论文 | JCR三区论文或SCI期刊论文(3≤IF﹤5) 本人撰写自然科学专著(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折算2篇二级期刊论文 | |||||
C1-3 三档 | 30分 | 我校认定的二级期刊论文(除CSSCI来源期刊和集刊) | 1.SCI期刊收录论文 2.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IEEE(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系列期刊论文 | SCI期刊收录论文 | |||
C1-4 四档 | 15分 | 1.我校认定的三级期刊论文(CSSCI扩展版和北图中文核心期刊) 2.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3.已出版文艺作品(第一作者,15万字以上) 4.本人主编学术著作(本人编写30万字以上)折算2篇三级期刊论文 | 1.EI期刊收录论文 2.本人主编或副主编自然科学著作(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可折算2篇三级期刊论文;本人主编或副主编自然科学著作(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折算1篇三级期刊论文。仅限1部。 | 1.EI期刊收录论文 2.MI收录论文 3.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论文 4.本人主编或副主编自然科学著作(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可折算2篇三级期刊论文;本人主编或副主编自然科学著作(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折算1篇三级期刊论文。仅限1部。 | |||
C1-5 五档 | 6分 | 我校认定的三级期刊(除CSSCI扩展版和北图中文核心期刊) | 1.EI会议收录论文 2.北图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3.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 1.北图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中国医学类) 2.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 |||
C1-5 五档发表论文累计不超过2篇。 | |||||||
C2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 | C2-1发明专利 | 10分 | 除软件著作权其申报联系人需为学生外,另两项排名需为前三名且按照排名系数计分。专利按照授权、实审、公开分别乘以相应系数(1、0.5、0.25)。 | ||||
C2-2实用新型专利 | 5分 | ||||||
C2-3软件著作权 | 5分 | ||||||
C2-4新药、新产品 | 50分 | ||||||
C3科研奖励 | C3-1科研奖励个人 | 20分 | 等级系数和排名系数见表后。 | ||||
C3-1科研奖励团体 | 50分 | ||||||
C4学科竞赛 | C4-1学科竞赛个人 | 20分 | 同一学科竞赛按照最高奖励计分只计一次,等级系数和排名系数见表后备注。同一项目不同奖项只计一次加分,不同项目同一类奖可累计加分,乘以具体系数,以论文投稿形式获奖,由第一作者决定以论文或者学科竞赛形式加分,若第一作者已毕业,成果不计入加分 | ||||
C4-1学科竞赛团体 | 50分 | ||||||
C5中期考核 | C5-1通过 | 8分 | 通过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同等次乘相应系数。 | ||||
C5-2不合格 | 不参评 | ||||||
修订版说明:
一、初评计分方法:
总分=综合表现分/综合表现最高分*20+学习情况分/学习情况最高分*30+科研工作分/科研工作最高分*50(申报研究生人群中统计)。
二、计分系数:
1.级别系数:国际、国家级1,省级0.5;市级0.25;校级0.125。(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颁发算市级,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算省级)
2.等级系数:特等1,一等0.8(无特等一等系数为1),二等0.5,三等0.25。
3.排名系数:第一为0.5,排名第二为0.25,第三及以后为0.125,文章共同第一按照档位分/共同第一人数(涉及团体奖项、荣誉、发表文章)。课程成绩排名前10%为1,前20%为0.5,前30%为0.25。
4.二作篇数系数:第一篇1,第二篇0.5,第三篇0.25,第四篇0.125。
5.发表系数:收录(含发表)1,录用0.5。
6.等次系数:优秀1,良好0.5,合格0.25。
7.规模系数:学院规模100人以上1,100人以下0.5。
8.职级系数:学生组织主席*1,副主席0.5,部长0.25,干事0.125;校级1,院级组织按照规模降一级计分。示范:100人以上的学院主席系数为0.5,其他干部依次类推。党书记、班长(负责人)1,党支委、团书记、副班长等干部0.5,其他班委0.25。
9.海外研修时间系数:6个月及以上1,3-6个月0.5,3个月以下0.25。
三、成果时间:
成果必须是在研究生期间取得(延期毕业不计入内),录用、发表时间在学校评审通知规定的时间前截止。
四、计分原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表一经公布,各研究生单位须严格按照本表打分。
2.修订稿省级刊物不再计分,校级以下荣誉不计分。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要求体现高标准原则,其获得者必须是反映和代表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质量水平,比如代表性荣誉、代表性竞赛、代表性学术成果等。
3.所有表彰、发明、竞赛须以南通大学为单位取得,且申请人须排名前三。
4.发表科研成果必须是南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原则上除导师外本人第一序位),或本人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SCI论文同时须以南通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联合培养除外)。
5.已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若为新华文摘转摘论文,转摘前已用于申报并获得奖励,则本次申报必须扣除上次得分。
6.中文论文提供期刊复印件,英文论文收录的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暂未检索到的SCI期刊发表论文提供已发表的电子期刊打印件(导师签字);文章录用的(SCI论文提供通讯作者邮箱截图,导师在截图和论文纸质稿件签字,中文核心和CSSCI提供期刊杂志录用通知原件,导师在录用通知和纸质稿上签字,录用通知发表文章须在毕业前(不能出稿的将追回证书奖金)。省级期刊录用不予认定,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专利、论文或奖励,以最高分性质计,不重复累计)。
7.重大成果直荐上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1)经认定在本地区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
(2)发表论文于中国社会科学、Nature、Science、Cell主刊及子刊,PNAS,PRL,JACS,ANGEW,或影响因子≥10(不含Review类期刊)等。
(3)获国家级科研奖励。
五、该量化评分表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 负责解释。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