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规范
日期: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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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规范
为了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控制和目标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规范。
一、 组织与管理
学院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实施,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成立由相关导师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中期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 考核内容
研究生入学以来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工作表现、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学术论文撰写与发表情况等。
三、 考核程序
1.研究生填写中期考核表,经导师签字,交至考核小组。
2.研究生汇报入学以来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工作表现、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学术论文撰写与发表情况等。
3.考核小组就课题选题意义、技术路线、研究方法、论文研究预期成果、有无创新等方面向研究生提问。
4.考核小组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按照考核评分标准《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给出评议结论。
5.考核小组将每位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交学院汇总审核。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对专家考核小组意见及导师与学科组意见进行综合审核,做出最终考核意见,并将中期考核意见反馈给导师、教研室。
6.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由考核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三个月内再次进行考核。未参加中期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四、 时间安排
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具体时间在第四学期公布。
附件1:南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