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日期: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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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学校和上级部门关于高等学校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推动学院开展教学管理研究,指导教学实践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特成立
教学指导委员会,并拟订本章程。
一、组织
1.该委员会在学校及相关教学部门领导下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2.该委员会由本学院专业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成员的组成具有各专业的代表性。由于调离、退休、病休等原因不能参加工作的委员,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提出人选,报院领导审批后可以更换。
二、义务
3.确定各专业的教学指导思想、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培养目标等涉及教学工作的有关事项。
4.该委员会应按照学校有关部门的安排,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贯彻上级部门的教学政策和规定,组织教师进行座谈,讨论有关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并向院长提出书面报告或建议。
5.该委员会每学年应选听本院3—5名青年教师的课,查阅其备课、批改作业及课外辅导学生情况,填写听课卡,报院教务员存档。
6.每学年组织召开全院各班学生代表教学座谈会,征求学生校改意见,收集学生对学院各专业教研室和任课教师的教学建议。
7.向学校及相关部门反映对晋升职称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8.巡视检查学院各科期中、期末考试的考风考纪。
三、权利
9.享有优先参加国内外教学研讨会议、考察等活动权利。
10.每位委员每学期享受院内补贴。
200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