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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教学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11-09-30   点击数:113  

教学检查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使我校的教学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与任务
  (一)教学检查的主要目的: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原则,通过对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实施,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二)教学检查的任务: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了解和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个人,以便进行调节和修正,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二、教学检查的方式与重点
  (一)教学检查应贯穿教学工作的全过程,检查方式分为不定期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检查方式应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地进行。教学检查采取学院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二)教学检查可采取会议、座谈、听课、问卷、查看书面材料等方式进行。
  (三)不定期检查的重点是各教学环节的常规工作,通过检查来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稳定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计划的实施;定期检查的重点是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考核成绩的分析统计等,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
  (四)定期检查每学期按时间分为期初、期中、期末检查,以期中检查为重点。
  1.期初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这是保证新学期较快建立起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
  2.期中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进展情况,重点是掌握课堂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践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等;
  3.期末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效果,重点是根据教学目标完成情况,检查本学期教学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对下学期教学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三、教学检查的组织与职责
  (一)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全面负责教学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分析整个学期教学检查情况,研究下学期改进工作措施。
  (二)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检查重点、听取检查结果汇报、确定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
  (三)教务处是组织实施教学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教学检查工作的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
  2.组织校督导、教学管理人员对教学工作进行有重点的检查;
  3.汇总、分析各学院所提交的检查结果并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汇报。
  (四)各学院负责教学检查工作的具体执行,其主要职责为:
  1.按要求具体组织、落实教学检查的各项内容;
  2.对各类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形成自查报告、表格等书面材料;
  3.落实整改措施,改进教学工作;
  4.检查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汇报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学校有关部门,按其职责范围,负责各项教学条件、服务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
  四、教学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一)不定期教学检查
  1.不定期教学检查一般由校、院两级督导、学院有关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组织进行。
  2.不定期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随机抽查学生出勤、作业、课程考核、成绩,召开学生座谈会的情况;检查教师教案、教学进程,召开教师座谈会的情况;学院、教研室教学文件是否齐全及各级领导听课情况等内容。
  (二)期初教学检查
  1.期初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开学前后二周内进行。
  2.期初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各学院、部门教学准备情况;
  (2)教师到岗情况,新教师岗前培训的情况;
  (3)教师教学基本文件(教案、授课计划、教学大纲等)的准备情况;
  (4)学生报到、注册、出勤情况;
  (5)教室、实验室、实验仪器及材料、教材、运动器材及其它教学设施、材料的开课前准备情况;
  (6)补考安排情况。
  (三)期中教学检查
  1.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的第九周到第十一周进行。
  2.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2)各教学环节落实情况与执行情况;
  (3)各种教学文件、资料、档案的规范归档情况;
  (4)教学改革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5)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情况、考试管理情况、学籍管理情况;
  (6)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7)教师的教学态度、教案、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教师调(停)课,准时上、下课等教学情况;
  (8)学生的学习态度,上课迟到、早退、缺课情况,上课听讲、完成作业、晚自习等学习情况;
  (9)多媒体课件的使用情况及教学效果;
  (10)根据学校当年教学工作安排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况。
  3.各学院应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映。
  4.学校领导、学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学督导要深入课堂、实验室听课,掌握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
  5.各学院应对期中教学检查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教务处。总结的内容包括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和教学基本情况、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重点是针对问题的改进措施及落实情况。总结要有数据、有材料支撑,措施要具体可操作。
  (四)期末教学检查
  1.期末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的第十五周到十八周进行。
  2.期末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学生复习迎考情况;
  (2)各专业教学计划完成情况;
  (3)期末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4)下一学期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教学任务的落实、任课教师的配备、教材的选用、课表的确定等。
  3.期末教学检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进行,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教务处重点检查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
  五、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与处理
  教学检查的任务是发现问题,而目的是解决问题,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因此,必须做好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与处理工作。
  (一)任何检查都应以各项工作目标为依据,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记载,对检查结果有分析,有具体的改进意见,防止走过场;
  (二)教学检查的结果、整改意见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反馈;
  (三)需要公布的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公布;
  (四)整改结果必须以书面材料形式交教务处备案;
  (五)教学检查的结果将作为部门、学院、教职工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学院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订相关的教学检查办法。
 
 
南通大学教务处
200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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